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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商品指数编制有哪些要点与启示?

文章来源:银百川财经www.selluck.com 期货知识 2020-01-16 11:02:53 昊迩
  商品指数编制有哪些要点与启示?

  商品指数编制的要点

  确定指数的属性

  目前,商品的价格指数分为现货价格指数和期货价格指数两大类,分别反映了两类不同市场的商品价格变化。在编制商品指数的开端,我们就需要考虑好所要编制的指数属性,以便据此做出后续的指数编制设计安排。

  CRB现货指数、中国大宗商品价格指数(CCPI)等都是现货价格指数,而CRB延续指数(CCI)、标普高盛商品指数(S&PGSCI)、文华中国商品指数、中期商品综合指数等都是期货价格指数。现货价格指数有助于提高现货交易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可作为现货市场对接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工具。而期货价格指数是期货市场金融化的产物,对未来价格走势具有很强的预测性,两者紧密联系又有着不同的作用。

  指数的设计原则和目标

  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商品指数的编制目标和原则,这将直接决定商品指数的品种选择、权重设计、合约选择、计算及调整等具体编制方法。总体而言,商品指数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流动性、连续性和多样化,需要达到两个编制目标即标尺性和可投资性。

  成分商品的选取

  商品指数的不同设计目标和原则决定了入选商品指数成分商品的数量和类别的差异。通过比较各著名的成分商品数量及类别差异,可以发现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RICI),包括的成分商品数目最多有36种。德意志银行流通商品指数(DBLCI),其包括的成分商品数目最少仅有6种。商品指数包括的商品数目越多,对特定商品或类别的敏感性就越弱。

  综合对比各类商品指数的成分商品类别,虽然划分各有不同,但基本都包含了能源、金属(贵金属和基本金属)、农产品(000061,股吧)三大类,且能源类商品重要程度较高,国外商品指数的成分商品的数量差异化要大一些,国内则基本稳定在20种上下。

  表为国内外商品指数成分商品数量与类别对比

  成分商品权重的设定

  商品指数的流动性和多样性原则差异会体现在其成分商品权重设计差异上。比较国内外商品指数在成分商品权重设定方面的方法,可以看出一般成分商品的权重可依据四类方法确定:

  一是经济指标法,即成分商品的权重按照某项经济指标值计算确定。标普高盛商品指数和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采用这类权重设定方法。

  二是流动性指标法,即成分商品的权重按照某项反映其流动性的指标值计算确定。德意志银行流通商品指数采用这类权重设定方法。

  三是经济指标与流动性指标相结合法,即成分商品的权重按照某项经济指标数值和某项流动性指标数值综合计算确定(如持仓量或交易量与产量、消费量结合)。国际上采用这种方法确定权重的商品指数有道琼斯—瑞银商品指数。国内有南华商品指数、中证—财通—永安商品期货指数系列等。

  四是等权重法,即成分商品的权重均相等,采用此类权重设定方法的商品指数较少,为大家熟知的有CRB现货价格指数和顺势指标(CCI指标)。

  商品合约的选取与展期设计

  首先是合约选取。在确定了成分商品及其权重之后,对期货价格指数而言,其商品纳入指数编制的合约选择,也是指数编制的一个关键点。

  合约的选择一般包括上市交易所选择和合约月份选择两个方面。选择成分商品的上市交易所时,一般要考虑价格有效性、可获得性、可交易性等。在国际主流商品指数中,各成分商品的交易所选择大体呈现如下规律:能源类一般选择纽约商业交易所、工业金属类一般选择伦敦金属交易所、贵金属类一般选择纽约商品交易所、农产品类一般选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软饮化工类一般选择纽约期货交易所、畜产品类一般选择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而国内的商品指数相对简单,一般选取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其次是合约展期设计。商品合约的展期设计是体现指数连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层面。由于上市的期货合约均有到期日限制,合约的新旧更替一般会产生价格的跳跃性波动,如果在指数编制中对此现象不加任何处理,则会引起商品指数的异常波动,影响价格信号的准确性。因此,多数商品指数都对合约进行了展期(滚动)设计,具体包括滚动时间窗口和滚动比例两个层面。滚动的时间窗口是新旧合约替换的一个过渡期设计,一般国内外主流商品指数设置3—5天的滚动时间窗口,而滚动比例是该时间窗口内,每天按设定的比例进行滚动。通过这两个层面的设定,新旧合约在过渡期内每天按比例逐渐地完成替换,从而确保商品指数在合约换月时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商品指数的计算方法

  或许是为了突出各自的特点,各类商品指数计算公式的表现形式往往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但归结后主要有两大类方法:算术平均法和几何平均法。这两种方法对最终指数值和指数效果的影响是不同的。从统计上看,部分成分商品价格发生变化时,基于几何平均法计算的指数比基于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指数上涨得更慢或下跌得更快。

  从商品指数的宏观经济指导性上看,算术平均法能更好地反映商品价格上涨的变化,当商品价格在较低价位和较高价位上涨相同比例时,基于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指数对较高价位价格的增长给予更大的反映,这有利于更好地对通货膨胀发挥警示作用。

  从商品指数可投资性上看,基于算术平均法计算的指数具有更佳的收益风险比,当部分成分商品价格上涨时,指数升幅比基于几何平均法计算的指数要大。而价格下降时,指数降幅比基于几何平均法计算的指数要小。

  由此不难看出,算术平均法比几何平均法在商品指数编制方面更具优势。所以,近年来除个别商品指数外,国内外主流商品指数纷纷采用或改用算术平均法来编制商品指数。目前CRB现货价格指数和顺势指标仍使用几何平均法编制。在具体的编制中,除综合商品指数之外,还以算数平均法编制大类的商品指数。

  基期与基点的选取

  目前国内外商品指数的编制基本采取定基指数法,即将基期固定在某一特定的时期进行对比。由于成分商品的多样性,每种商品的价格数据起始点不尽相同。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平衡性,一般选取所有成分商品中数据时间点开始,最晚的时点为临界点,来确定指数编制的基期,即选取该时点或该时点之后的某个时点作为基期。当然,除考虑时间的起始点之外,还需要考虑作为基期的对比意义,即某个时间点作为基期与报告期进行对比,所能说明的问题、惯例或具有某种经济意义。(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国外主流商品指数的基期一般选择在一个会计年度开始的第一个交易日,国内的商品指数部分遵循这一国际常规作法,部分也有自己特殊的考虑。商品指数基点选取一般有100点和1000点两种,这主要根据数据的特点和使用习惯而定。国内外商品指数在基点的选取上不尽相同,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指数,也有取其他数值作为基点的,基点只是在指数的表现形式上体现出差异化特征的因素。

  商品指数编制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商品指数编制的几个要点探讨,可以获得一些关于

  商品指数编制的启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品指数的可投资性相比其标尺性功效日益得到重视,这也是商品指数推出后能够受到广大投资者追捧的重要保障。标普高盛商品指数和道琼斯—瑞银商品指数是目前世界跟踪量排名前两位的商品指数,两者在指数设计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指数的可投资性特征。

  第二,我国商品指数的标尺性功能较国际商品指数偏弱。能源类大宗商品是多数国际商品指数中最为重要的成分商品,是由其在经济中日益凸显的重要地位所决定。而目前国内推出的系列商品指数中,能源类商品的权重均偏低,由于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能源期货品种单一,缺少诸如原油、天然气等重要的能源期货品种,造成编制出的商品指数很难准确反映宏观经济走势,大大降低了指数的标尺性功能。可见,当前国内的综合商品指数还有需要改善的空间,推出部分成熟的分类指数将更具可行性,如金属、农产品等类别商品指数。

  第三,经济指标和流动性指标综合考量的商品指数权重确定方法将日益得到推广,这与商品指数的两大功效密不可分。

  标尺性功能主要体现商品指数对宏观经济的反映程度,这要求指数成分商品的权重不应脱离宏观经济指标来确定(例如产量、消费量等指标)。可投资性功能主要体现指数的可交易性,这又必须考虑成品商品的流动性特征,引入期货市场的成交量、持仓量等交易指标。后续推出的商品指数将越来越多地倾向于经济指标和流动性指标结合起来确定成分商品权重的方法。

  第四,商品指数编制在细节考量上既有趋同性又有差异性。当前商品指数的编制设计已比过去复杂得多,多数商品指数均在合约选择、合约展期、权重设定与调整、成分商品调整等编制细节上做出了设计,即行为上的趋同性,而为了突出指数的创新性与差异性,在这些细节的设计上又将有所区别,即设计上的差异性。今后随着商品指数种类的不断增长,这一特征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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