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国债期货交易的误区
国债期货交易的误区
1、误认为国债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一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的9:15-11:30。然而一般来说,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2:00,13:30-16:30。
因此,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吻合,投资者需要注意。
2、误认为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指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如果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若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国债期货的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3、误认为国债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要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的区别,不要误认为自己的持仓会因当日结算而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国债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进行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对应收和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当日结算只涉及资金在盈余账户和亏损账户之间的划转,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合约头寸。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足,那么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的持仓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掉。
因此,投资者应当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不是同一个概念,并需时刻关注自己的持仓盈利变化及保证金情况。
4、误认为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在月末
一提到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往往联想到最后交易日在月末,其实不然。从国际市场上看,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一般根据各国期货交易所的惯例而定。欧洲期货交易所将其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在交割月份的中上旬。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则将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在交割月份的下旬。
从我国国情上看,由于我国资金市场在季末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避开每季度下旬这一时期,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安全和顺畅,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于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5、误认为国债期货类似于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行交割,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用于交割的债券包括一系列符合条件的国债品种,其票面利率、到期时间等各不相同。可交割国债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价格通过一个转换比例进行换算,这个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转换因子,类似于商品期货交割时的升贴水概念。
因此,国债期货的交割方式与股指期货并不相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而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
6、误认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只能以5年期、3%票面利率的中期国债进行交割
实际上,5年期国债期货是建立在一篮子可交割国债的基础上的,而且这些国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等特征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定,在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且满足其他交割条件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均可以用于交割。(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1、误认为国债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我国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一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的9:15-11:30。然而一般来说,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间为9:00-12:00,13:30-16:30。
因此,国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易时间并非完全吻合,投资者需要注意。
2、误认为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指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如果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若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国债期货的收盘价是指合约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3、误认为国债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要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的区别,不要误认为自己的持仓会因当日结算而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国债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进行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对应收和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当日结算只涉及资金在盈余账户和亏损账户之间的划转,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合约头寸。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足,那么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的持仓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掉。
因此,投资者应当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不是同一个概念,并需时刻关注自己的持仓盈利变化及保证金情况。
4、误认为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在月末
一提到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往往联想到最后交易日在月末,其实不然。从国际市场上看,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一般根据各国期货交易所的惯例而定。欧洲期货交易所将其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在交割月份的中上旬。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等则将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在交割月份的下旬。
从我国国情上看,由于我国资金市场在季末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避开每季度下旬这一时期,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安全和顺畅,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定于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5、误认为国债期货类似于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
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进行交割,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用于交割的债券包括一系列符合条件的国债品种,其票面利率、到期时间等各不相同。可交割国债和名义标准券之间的价格通过一个转换比例进行换算,这个比例就是通常所说的转换因子,类似于商品期货交割时的升贴水概念。
因此,国债期货的交割方式与股指期货并不相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而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
6、误认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只能以5年期、3%票面利率的中期国债进行交割
实际上,5年期国债期货是建立在一篮子可交割国债的基础上的,而且这些国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等特征各不相同。根据相关规定,在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且满足其他交割条件的记账式附息国债均可以用于交割。(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以上便是国债期货交易的误区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的同时想要了解更多国债资讯消息,可关注狩猎财经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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