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须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条 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
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PTA: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第二章 期货交割标准
第十二节 动力煤
第四十一条 交割单位:5000吨。
以船舶接货时,单船重量溢短范围为±500吨(含)以内。在重量溢短规定范围内,交易所依据实际重量进行结算。溢货超出规定范围的,买卖双方对超出部分协商解决并自行结算。短货超出规定范围的,卖方需及时补装至规定范围以内;无法补装的,在计算货款时,交易所对短货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双倍扣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短货超出规定范围时双倍扣减的计算公式为:单船结算重量=应交重量-500-(应交重量-500-实测重量)×2。
第四十二条 动力煤交割检验指标检测方法适用国家相关标准。
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
替代品及升贴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90;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90)/5000×实测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的,按6000千卡/千克计算货款。
全水>20%的动力煤可以交割。全水>20%时,以20%为基准,按照超出部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扣减重量(例如,实测全水为21.32%,扣重1.3%)。
第三章 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第四十条 普麦、菜籽交割分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普麦、仓单菜籽)交割和车(船)板交割(以下简称车(船)板普麦、车板菜籽)两种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买卖双方以货物装上买方车(船)板为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责任。
交割计价点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具体地点由交易所公告。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须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车(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第四章 交割流程(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交割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须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条 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
强麦、早籼稻、白糖、棉花、菜油、PTA:仓库交割。
甲醇、菜粕: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
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
玻璃:厂库交割。
动力煤: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
第二章 期货交割标准
第十二节 动力煤
第四十一条 交割单位:5000吨。
以船舶接货时,单船重量溢短范围为±500吨(含)以内。在重量溢短规定范围内,交易所依据实际重量进行结算。溢货超出规定范围的,买卖双方对超出部分协商解决并自行结算。短货超出规定范围的,卖方需及时补装至规定范围以内;无法补装的,在计算货款时,交易所对短货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双倍扣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短货超出规定范围时双倍扣减的计算公式为:单船结算重量=应交重量-500-(应交重量-500-实测重量)×2。
第四十二条 动力煤交割检验指标检测方法适用国家相关标准。
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
替代品及升贴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90;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90)/5000×实测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的,按6000千卡/千克计算货款。
全水>20%的动力煤可以交割。全水>20%时,以20%为基准,按照超出部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扣减重量(例如,实测全水为21.32%,扣重1.3%)。
第三章 交割基准价与升贴水
第四十条 普麦、菜籽交割分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普麦、仓单菜籽)交割和车(船)板交割(以下简称车(船)板普麦、车板菜籽)两种方式。
车(船)板交割是指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买卖双方以货物装上买方车(船)板为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责任。
交割计价点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具体地点由交易所公告。
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须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车(船)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第四章 交割流程(狩猎财经期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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